台中知名秘境景點「巨人之手」所在的雪山坑林道,2年前發生一起致命工安事故,一名工人因未使用安全繩從邊坡墜落身亡。案經法院審理,負責現場管理的吳姓工地主任遭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並獲緩刑2年;承攬工程的營造公司則因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遭處罰金10萬元。
事故發生於2024年11月,該營造公司承攬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雪山坑林道」崩塌地處理工程。當日葉姓工人與沈姓工人受指派前往坡頂架設安全繩,兩人以鋸子及鐮刀沿途開路攀爬至坡頂,順利完成架設作業後準備折返。沈姓工人循安全繩下降回到安全處,葉姓工人卻未使用安全繩及安全帶,選擇徒步行走,途中不慎失足從坡頂跌落,造成頭部及四肢多處擦挫傷、胸腔與腹腔臟器損傷出血,最終因創傷性休克不治身亡。
雪山坑林道全長約2.4公里,沿途地形陡峭,邊坡坍塌情況時有所聞,施工環境本就存在高度風險。檢方偵查後認定,吳姓工地主任身為現場負責人,負有督促勞工正確使用安全防護設備之責任,卻未落實指揮監督,涉犯過失致死罪;營造公司身為雇主,依職安法規定應採取防止勞工跌倒或滾落之必要措施,同樣遭到起訴。
法院審理時發現,事發當日現場僅備有4條安全繩,數量未達應有標準,且從同行的沈姓工人仍能使用安全繩安全返回一事來看,現有設備並非完全不足以使用,顯見吳姓工地主任未確實指揮監督勞工正確使用安全裝備,才是導致葉姓工人罹難的關鍵疏失。
台中地方法院審酌全案,認為營造公司與吳姓工地主任疏於安全管理,致使被害人喪失寶貴生命,家屬承受難以彌補的傷痛。惟考量兩造犯後均坦承犯行,且已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調解並履行完畢,最終依過失致死罪判處吳姓工地主任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營造公司則依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處以罰金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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