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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趴引擎蓋阻止伴侶酒駕遭甩飛身亡 二審維持15年重刑

桃園一名林姓女房仲2024年10月間,與同志伴侶張女前往宜蘭礁溪某民宿參加公司員工旅遊。當晚眾人飲酒聚會後,張女意猶未盡,執意酒駕外出買酒,林女為阻止伴侶酒駕,先以身體擋在車前,隨後更直接跳上車輛,趴在引擎蓋上。未料張女不但未停下,反而連續12次催油起步再急煞,試圖迫使林女放棄阻擋,期間車速約在時速20至40公里之間。林女雖一度摔落車外,仍堅持爬回引擎蓋上。最終張女加速至時速約50餘公里,行駛約150至180公尺後煞車,林女遭猛力甩飛,頭部重擊地面,造成顱骨多處嚴重骨折、顱內出血及腦挫傷出血等致命傷勢,送醫後於當晚宣告不治。

警方到場後對張女實施酒測,測得其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68毫克。檢方依「家暴殺人罪」對張女提起公訴。張女現年41歲,自2022年起與林女交往並同居,兩人具有家庭暴力防治法所定之親密關係。

一審由宜蘭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張女在庭上否認犯行,辯稱當時受酒精影響,根本不知引擎蓋上有人,直到車輛重新起步後聽見碰撞聲才停車,主張自己並無殺人或傷害故意,應僅構成酒駕過失致死之較輕罪名。然而國民法官認定張女說詞不可採信,認為她明知引擎蓋上有人仍執意加速,但考量其並無蓄意殺害林女之直接故意,最終以「家暴傷害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

案經上訴,高等法院於12日進行二審宣判,合議庭審酌全案後認為一審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均無違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張女15年有期徒刑之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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