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強化保險業資訊安全防護能力,金管會近日修正相關規定,下修保險業設置資訊安全長的門檻標準。新規將資產規模門檻從原本的1兆元大幅調降至3千億元,同時增列產險業者網路投保保費收入達5億元的條件,符合任一標準者均須設置資安長。經統計,共有7家保險業者將受新規範影響,若未依規定設置,將面臨60萬元至1,200萬元的罰鍰。
金管會指出,目前國內已有12家保險業者設置資訊安全長,其中壽險業包括國泰、南山、富邦、新光、凱基、台灣人壽、三商壽、全球人壽、台銀人壽、元大人壽及中華郵政共11家,產險業則有兆豐產險1家。
依據新修正規定,預計將有7家保險業者須新增設置資安長,壽險業方面包括遠雄、安聯、保誠及宏泰人壽等4家,產險業方面則有富邦產險、新安東京海上產險及國泰世紀產險等3家業者須配合辦理。
金管會也考量業者需要時間調整組織架構、職權分配、人力配置及訂定相關作業規章,依現行規定第6條之1,設置資訊安全長已設有6個月的緩衝期間,以利相關業者從容完成調整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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