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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橋17樓冷氣墜落奪命案 公司負責人二審認罪和解改判緩刑

新北市板橋區兩年多前曾發生一起令人遺憾的意外事故,一名工人在17樓安裝冷氣時,機體不慎墜落,砸中在樓下候車的黃姓女大學生,導致其不幸身亡。此案二審今日宣判,台灣高等法院審酌冷氣安裝公司負責人劉男已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並全額賠償,改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至於實際施工的工人李男,因迄今未與家屬和解或賠償,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審2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民國112年7月20日,金耀公司負責人劉男以冷氣裝修及維修為業,與李男簽訂承攬合約並以論件計酬方式合作。事發當天,李男接受公司派單前往客戶住處安裝冷氣,然而原本搭配施工的夥伴已離職,李男只得獨自作業。更關鍵的是,李男事前從未安裝過該廠牌特定型號的直立式窗型冷氣,也未事先詳閱說明書確認安裝步驟,施工過程中只能臨時致電劉男及公司其他員工請教。

劉男明知李男缺乏安裝該型冷氣的實務經驗且專業知識不足,卻仍讓他獨自進行高樓作業,未派遣有經驗的人員協助或到場監督。李男在安裝過程中,尚未確認冷氣機體與窗框是否已牢固固定便貿然鬆手,導致冷氣機從17樓高處墜落,砸中在樓下公車站等車的黃姓女大生,造成其當場死亡。

一審法院審理後,考量李男犯後坦承犯行,劉男則否認涉案,且兩人均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或取得諒解,分別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李男有期徒刑2年、劉男有期徒刑1年6月。兩人不服判決,僅就量刑部分提起上訴,案件進入台灣高等法院二審程序。

二審合議庭指出,劉男身為公司負責人,未善盡監督責任,未要求李男採取相應安全防護措施以防止危害發生,且明知李男不具備安裝本案冷氣的經驗與能力,仍為節省人力成本,任由李男輕率從事高樓安裝作業,最終釀成冷氣自17樓墜落砸死被害人的悲劇,過失情節不可謂不重。

不過,二審法院同時考量劉男在二審審理期間已坦承犯行、態度轉趨積極,並與被害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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