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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鳳林警分局刑警酒駕肇事釀3傷 遭記大過並調離現職

花蓮縣鳳林警分局一名王姓偵查佐昨晚酒後駕車,行經台9線時追撞前方車輛,導致3人受傷,經酒測值高達每公升0.63毫克,已達刑事責任標準,全案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花蓮地檢署偵辦。警方強調絕不護短,已對該員記一大過、撤除偵查佐職務,並調整服務地區。

據警方調查,昨晚7時許,30歲王姓偵查佐駕駛自小客車沿台9線由南往北行駛,行至221公里處時,從後方追撞由58歲林姓男子駕駛的自小客車,車上同時搭載林男妻子李女。事故造成3人不同程度受傷,林男出現腦震盪症狀,李女四肢多處擦傷,王男則有胸悶不適情形,所幸經萬榮消防分隊送醫救治後,3人均無生命危險。經到場員警實施酒測,王男酒測值為每公升0.63毫克,林男酒測值為零。

鳳林分局表示,王姓偵查佐酒駕事證明確,除依法移送偵辦外,也將進一步清查是否涉及勤務期間飲酒情事。在行政懲處方面,已對該員記一大過、革除偵查佐職務並調整服務地區,同時追究相關幹部考核監督責任,從重議處。

鳳林分局強調,對於酒駕行為採取零容忍態度,對此事件深感遺憾與歉意,將主動協助受傷民眾處理理賠相關事宜,後續也會持續強化員警紀律教育及風紀管理,杜絕類似事件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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