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官方通訊社新華社近日公布一批新的禁用詞彙,其中涉及台灣部分明確規定,「台灣是中國的一個省,任何文字、地圖及圖表中均不得將其稱為『國家』」,並強調「台灣與祖國大陸」為對應概念,嚴禁以「兩岸三地」或「中台」等方式並列稱呼。
這份最新禁用詞涵蓋五大類別,分別為社會生活類、法律類、民族宗教類、涉及領土主權及港澳台類,以及國際關係類。其中,涉及領土、主權和港澳台的禁用詞共計13條,特別要求在多個國家和地區名稱連用時,務必留意不可遺漏「國家和地區」的完整字樣。
在台灣政府機構名稱的使用上,新華社規定若無法迴避,須一律加上引號處理,例如台灣「立法院」、「行政院」、「監察院」、「選委會」等。此外,不得出現「中央」、「國立」、「中華台北」等字樣,若不得不使用則須加引號,如台灣「中央銀行」、台灣「行政院長」、「立法委員」等。台灣「清華大學」、「故宮博物院」等機構名稱同樣須以引號標示。
針對台灣地區領導人的稱謂,新華社嚴格規定禁止使用「中華民國總統(副總統)」一詞,即便加註引號也不允許出現。對於台灣施行的相關法規,則應統一表述為「台灣地區的有關規定」。在涉及對台法律事務時,一律不得使用「文書驗證」、「司法協助」、「引渡」等屬於國際法範疇的用語。
在地區並列稱呼方面,新華社明確禁止將海峽兩岸與香港合稱為「兩岸三地」,也不得將台灣、香港、澳門與中國並列提及,如「中港」、「中台」等說法均在禁止之列,應改用「大陸與台灣」或「閩台」等表述方式。同時,「港澳台遊客來華旅遊」的說法也須改為「港澳台遊客來大陸(或內地)旅遊」。新華社強調,「台灣」與「祖國大陸(或大陸)」、「香港、澳門」與「內地」為固定對應概念,不得混淆使用。
此外,這份禁用詞還規定,「台灣獨立」或「台獨」等詞彙必須加引號使用。台灣社會團體名稱中含有「中國」或「中華」字樣者,如「中華道教文化團體聯合會」等,也應以引號標示。新華社同時要求不得將台灣稱為「福摩薩」,若報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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