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28日和平紀念日恰好落在星期六,勞動部特別提醒雇主及勞工留意相關權益。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和平紀念日屬於法定休假日,雇主應讓勞工放假並照常給付工資。若經勞工同意於當日出勤,則須加倍發給工資,以保障勞工權益。
勞動部強調,國定假日不會因恰巧碰上例假日或休息日而自動取消,若兩者重疊,雇主應另行安排勞工補假一天,補假日期須由勞雇雙方事先協商確認,例如可安排於2月27日或其他雙方同意的工作日進行補休。
在工資計算方面,月薪制勞工若於國定假日出勤,工作時數在8小時以內者,雇主應額外加給一日工資;時薪制勞工於補假當日若有出勤,同樣應加給一日工資。無論月薪制或時薪制,工作時數超過8小時部分,均須依《勞基法》第24條規定計算加班費。
此外,若2月28日對勞工而言屬於休息日,當日出勤則應按《勞基法》第24條休息日加班費標準計算工資。勞動部提醒,事業單位如有違反相關規定,依法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將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等資訊,呼籲雇主務必依法辦理,切勿損害勞工應有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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