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一名30歲陳姓安親班女教師,前年7月2日傍晚下班後騎機車返家,行經頭份市文英街275巷時,不慎撞上廖姓男子違規停放、佔據約半個車道的小貨車車尾,當場受到嚴重撞擊,導致下頷骨骨折、下巴及下唇撕裂傷、多顆門牙挫傷脫落,以及左大腿、左臂與足踝多處挫擦傷,傷勢嚴重一度陷入昏迷,緊急送醫搶救。
由於陳女昏迷無法配合酒測,警方依程序報請檢察官核准後,由醫院進行強制抽血檢驗。結果顯示其血液酒精濃度為36.8mg/dL,換算呼氣酒精濃度約0.18mg/L,已超過法定酒駕標準。警方據此開單舉發,陳女遭裁罰新台幣1萬5000元、吊扣駕照1年,並須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陳女傷癒後得知自己竟被認定酒駕,感到難以置信,隨即提起行政訴訟。她強調,事故地點距離安親班僅約400公尺,當時她才剛結束工作騎車回家,平日根本沒有飲酒習慣,上班期間更不可能喝酒,質疑事故發生後2小時才進行的抽血檢驗結果與事實不符。
法官深入調查後發現,警方舉發所依據的檢驗結果,係醫院採用「酵素分析法」所測得。然而根據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出具的鑑定意見指出,酵素分析法容易受到乳酸及乳酸脫氫酶(LDH)等物質干擾,可能產生偽陽性結果,若初步檢測呈陽性反應,應進一步以精確度更高的「頂空氣相層析法」加以確認,但本案並未進行此項複驗。
此外,醫院在抽血檢驗時並未同步檢測陳女體內的乳酸或乳酸脫氫酶濃度。法官參酌醫學文獻研判,陳女當時遭受嚴重外傷,身體細胞在接收到損傷訊號後,極可能大量釋放乳酸脫氫酶,導致體內相關酵素數值急劇飆升,進而干擾酵素分析法的檢測準確性,造成偽陽性結果。
法官綜合各項事證認定,陳女的酒精檢驗數值極可能是嚴重傷勢引發的生理變化所致,難以作為確認飲酒的可靠證據。加上到場處理車禍的員警出庭作證時明確表示,當時近距離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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