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習討論對台軍售 「六項保證」法制化呼聲再起 國會報告揭3版本
川習「討論」對台軍售,六項保證法制化呼聲再起。翻攝川普臉書
川習「討論」對台軍售,六項保證法制化呼聲再起。翻攝川普臉書
(記者張麗娜/綜合報導)美國「六項保證」近期成為國際關注焦點。根據美國國會研究處報告,目前公開紀錄中存在三個不同版本的「六項保證」,分別來自國務院官員的電報與國會證詞,雖然核心精神一致,但用語上有細微差異。
「六項保證」的核心內容包括:美國不設定終止對台軍售日期、不就對台軍售向中國徵詢意見、不在台北與北京間擔任斡旋角色、不修改「台灣關係法」、不改變對台灣主權立場,以及不會迫使台灣與中國談判。
2023年美國國會研究處報告指出,「六項保證」的三個版本分別來自:時任國務院次卿伊格爾伯格於1982年的表述、時任國務卿舒茲發給美國在台協會處長李潔明的電報,以及時任亞太助卿何志立在國會的證詞。在對台軍售方面,三個版本均強調美國未同意就對台軍售與中國進行事前協商,但表達方式略有不同。
「六項保證」的形成可追溯至1978年美中建交後的發展。由於部分國會議員擔憂美國對台灣的承諾,推動通過了「台灣關係法」,規定美國將向台灣提供自衛所需的國防物資和服務。1982年,為解決對台軍售問題,雷根政府與中國達成817公報,同時為安撫台灣,雷根核定了後來被稱為「六項保證」的談話要點,由李潔明於7月14日首次向時任中華民國總統蔣經國轉達。
近日,美國總統川普表示正與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討論」對台軍售,引發外界質疑是否違背「六項保證」精神。美國國會議員和智庫專家紛紛呼籲將「六項保證」正式立法,以強化其法律地位,因為與「台灣關係法」不同,「六項保證」目前尚未被正式寫入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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