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禮讓行人致傷 駕駛雨天視線不佳辯解遭法院駁回
阿興聲稱當時視線受到天氣影響,並非故意不禮讓行人。pixabay圖庫
阿興聲稱當時視線受到天氣影響,並非故意不禮讓行人。pixabay圖庫
一名化名阿興的駕駛因未禮讓行人導致對方受傷,被處以7200元罰鍰及吊扣駕照12個月的處分。阿興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辯稱當時因雨天視線受阻,但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日前仍駁回其訴求。
根據判決書,阿興去年1月在台南市安南區一處路口駕車,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規定而肇事致人受傷,遭警方舉發並處罰。阿興在訴訟中主張,事發當天陰雨綿綿,車窗沾滿雨滴影響視線,加上他正要轉彎上橋並需注意右方來車,等發現行人時已來不及完全煞停,但表示自己有減速,否則行人傷勢會更嚴重。他並請求考量吊扣駕照將嚴重影響其生活,希望能獲得較輕處分。
然而,法院審理後認為,監視器影像清楚顯示當阿興車輛左轉接近行人穿越道時,行人已在斑馬線上行走,阿興未注意禮讓而導致事故。法官特別指出,道交條例中的「肇事致人受傷」不以傷勢嚴重程度為必要條件,只要確認行人因駕駛未禮讓而受傷的事實存在,即符合構成要件。最終,法院裁定駁回阿興的訴求,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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