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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秉聖雙重合約爭議 法院判決須賠償攻城獅336萬元

台北地方法院今日針對職業籃球選手林秉聖的雙重合約爭議作出判決,林秉聖需賠償PLG新竹攻城獅336萬9234元,而T1聯盟台北台新戰神所屬的台新育樂公司則無需承擔賠償責任。本案仍可上訴。

事件源於2023年8月15日,PLG攻城獅宣布林秉聖加盟,但林秉聖隔天卻在Instagram發文表示因生涯規劃考量而婉拒。隨後,林秉聖與T1聯盟的台北台新戰神簽約,引發攻城獅質疑對方惡意挖角,並於同年9月6日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訴訟。

攻城獅在訴訟中主張林秉聖應依契約給付懲罰性違約金276萬9234元,並指控林秉聖與台新育樂公司簽約導致攻城獅遭受損害及所失利益共計5915萬9700元,因此請求兩方連帶賠償1000萬元。

法院最終判決林秉聖應支付懲罰性違約金276萬9234元及商譽損失60萬元,合計336萬9234元,其餘請求則不予准許。台新育樂公司則被判定無需負擔任何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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