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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男撞垃圾車致隨車員死亡 台南地院裁定羈押

台南市一起嚴重酒駕事故造成無辜生命喪失。鄭姓男子於去年12月在台南市安平區因酒後駕車追撞垃圾車,導致垃圾車隨車人員陳姓女子不幸死亡。台南地方法院今日審理此案後,裁定將鄭男羈押。

法院認定鄭男涉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犯罪嫌疑重大。由於此罪名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且考量被害人家屬可能提出民事求償,鄭男有逃亡之虞,法院裁定不得以具保等方式替代羈押。此裁定可提出抗告。

根據台南市消防局的報告,事故發生於去年12月16日上午8時9分,地點在安平區慶平路。當時鄭姓男子由東往西行駛,追撞正在路旁收運垃圾的垃圾車。事故造成陳姓隨車人員當場死亡,鄭男則受困車內被救出後送醫。警方調查顯示,鄭男酒測值高達0.95毫克,遠超法定標準。

台南地檢署在市立殯儀館相驗陳女遺體後,確認死因為車輛撞擊導致下半身粉碎性骨折及多重性外傷。案件經警方依法送辦後,檢方訊問鄭男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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