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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強烈回應黎智英20年刑期:台灣須警惕香港自由淪喪教訓

陸委會針對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因違反《港版國安法》被判20年徒刑一事,於判決後迅速發表聲明,嚴厲譴責中共及港府的政治迫害行為,並呼籲立即釋放黎智英。

在題為「陸委會嚴厲譴責中共及港府假國安之名行政治迫害之實應立刻釋放黎智英」的聲明中,陸委會強調,黎智英遭重判不僅剝奪個人自由,更是對言論與新聞自由的踐踏,同時否定了人民向執政者問責的基本權利。此案再次證明,中共所謂的「一國兩制」下,香港基本法承諾的自由權利已形同虛設,司法系統已淪為政治打壓工具。

陸委會指出,中共以「勾結外國及境外勢力危害國安」罪名對黎智英施加重刑,實際上是將媒體影響力和國際連結納入國安處置範圍,意圖製造跨領域、跨疆界的寒蟬效應。這不僅是香港的個案,更是中共加速輸出極權統治的警訊。

聲明最後提醒台灣民眾應以香港的慘痛經驗為戒,珍視並守護得來不易的自由生活,同時呼籲國際社會對中共侵蝕自由人權的行為提高警覺,與台灣共同捍衛民主自由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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