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院今日(29日)針對陸戰隊66旅T75機槍備用槍管遺失案做出判決,7名涉案軍士官因隱匿未報並登載不實文書,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3月至1年5月不等,均緩刑3年,並須向公庫支付4萬至10萬元不等罰金。另一名潘姓中尉排長則獲判無罪。本案仍可上訴。
根據調查,陸戰隊66旅於2020年11月因移防進行武器裝箱清點時,因未落實清點責任,導致一支T75班用機槍備用槍管遺失。事件發生後,包括梁姓中校營長、續任林姓營長、賴姓少校連長、續任劉姓少校連長,以及邱姓、簡姓、黃姓三名中士軍械士等7人,明知2020年12月間已被王姓士官長察覺短缺情況,卻基於虛偽通報、偽造文書之犯意,登載不實數據逐層回報上級。
直到2023年,海軍陸戰隊陸戰六六旅後勤科黃姓中尉審查軍械武器清點資料時發現異常,回報上級循線追查才揭露此事。桃園憲兵隊隨後將案件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檢方依陸海空軍刑法之遺失軍用物品、現役軍人公文書登載不實等罪嫌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7名被告均坦承犯行。法官審酌前後任營長明知械彈短少應逐級回報國防部列管,卻未依規定處理,危害國軍武器管理資料之正確性。但考量被告均坦承犯行,且平時工作克盡職責,品行尚可,因不熟稔軍品及軍用器材管理作業規定而犯錯,故給予緩刑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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