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原本歡樂的KTV聚會,因一名大學生的惡劣玩笑而變成悲劇。2024年9月,19歲曾姓男大生在夜唱時,看見張姓學弟醉倒後,竟將酒精大量潑灑在對方身上並點火,導致學弟全身39%嚴重燒燙傷,最終曾男被依傷害致重傷罪判處4年6月徒刑。
根據判決書內容,當晚聚會散場時,曾男發現張姓學弟醉倒在地,不僅將KTV的酒精噴灑在對方身上,還刻意灌入其衣領與褲頭內,隨後掏出打火機點燃,瞬間引發大火,使學弟變成「火球」。這場意外造成學弟後頸、軀幹、左上肢及雙下肢嚴重燒傷,醫師診斷其有大面積無法消退的疤痕與13.5%汗腺功能永久喪失,判定無法完全痊癒。
面對指控,曾男在法庭上辯稱只是腳步不穩想惡作劇嬉鬧,甚至聲稱自己有協助滅火,試圖以過失傷害罪脫罪。然而,法官調閱監視器畫面後發現,曾男明顯是故意繞到學弟身後點火,認定其身為大學生應清楚酒精遇火的危險性,行為已遠超嬉鬧範圍。
雖然曾男曾支付醫藥費與慰問金共26萬多元,但因其始終否認存心傷人且缺乏悔意,至今未獲得受害者原諒,法官最終依傷害致重傷罪判處4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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