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教育部《解聘辦法》修法落實分流 家長團體呼籲:盡速頒布「受理檢核表」
教育部於昨(12)日修正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下稱《解聘辦法》),修正目的在終結「小案大辦」、落實案件分流。「國教行動聯盟」(簡稱「國教盟」)與「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簡稱「全家盟」)對新法採納了兩會去年記者會及新聞稿「前移預防機制」、「匿名原則不受理」、「校事會議聚焦重大案」及「主管機關事後監督」等重要訴求表達肯定。
為確保新制中的「4人審議小組(校長+外聘專家+教師代表+家長代表)」能真正發揮把關功能,避免流於形式或因恐懼而輕率受理,兩會提出五項「精準配套」,呼籲教育部參採納入後續的操作手冊與執行指引中。
三個立即可落地的關鍵配套:
一、研擬「受理分流檢核表」
讓審議小組敢於「不受理」、能夠「準確分流」。新制中校長雖不參與表決,但學校端仍面臨極大壓力。建請教育部公布標準化的「校園事件受理分流檢核表」,採雙軌制判斷:
(一)負面排除清單(直接分流):純粹親師溝通誤解、對教學風格的主觀不滿、未涉體罰之管教認知差異等,依表列原則不受理或移前端協調/考核會。
(二)正面啟動條件(啟動調查):嚴格鎖定《教師法》第14/15/16條(如體罰成傷、性平、霸凌)之重大情節。
此檢核表不僅是4人小組的「操作手冊」,更是承辦人員與校方的「抗壓護身符」,能有效降低「一送即調查」的制度性慣性。
二、設定一年「試行觀察期」
用數據驗證分流成效,建議設定四項觀察指標:包括全國及各縣市的
(1) 不受理率、
(2) 案件分流率、
(3) 重大案占比、
(4) 平均處理時長。
若試行一年後數據顯示仍有「全部收案」或「小案大辦」之情形,教育部應啟動「層級調整評估」,考慮將受理關口上移至地方教育主管機關委任小組,以統一受理門檻。
三、落實保密與個資防護
效率與權益並重,在案件移交過程雖「不去識別化」以利辦案,但應同步明文規範「最小必要原則」與「洩密懲處規定」。維持「匿名原則不受理、具名可保密」之機制,降低吹哨者遭報復與個資外洩之風險。
兩項制度面精進
一、確立「單一事實審認」:
移案不重啟調查,建立「一次蒐證、多軌適用」原則。若校事會議調查完畢後移送考核會或教評會,除發現新事證外,不得就同一事實重複調查。此舉能大幅縮減行政空轉,避免教師遭受重複折磨。
二、外部專業常態化與人才庫再優化:
針對體育教練、特殊教育等專業領域,應於子法與手冊中增列「專業判準指引」與「特定領域專家名單」,確保調查結果具備專業公信力,避免外行領導內行。
對於修正後常見質疑的具體回應:
針對外界對新制的疑慮,兩會的看法如下:
問題一:「會不會鼓勵濫訴?」
應當不會。新制已刪除匿名檢舉,並由4人小組依據「受理分流檢核表」把關。小案在前端就被分流至溝通或考核會,只有真正的重案才會進入校事會議,這反而能保護大多數清白的教師。
問題二:「校長會背鍋嗎?」
應當不會。受理決議由3位委員(外聘專家、教師、家長)無記名投票決定,校長不參與表決。透過「受理分流檢核表」作為客觀依據,加上外聘專家的背書,反而減輕了校長單獨決策的政治壓力。
問題三:「流程會更慢嗎?」
應當不會。透過「單一事實審認」避免重複調查,加上明確的「分流機制」,能讓資源集中處理重大案件,整體結案速度反而會加快。
兩會共同的呼籲
制度要更好,不是更少。我們請求教育部在即將發布的工作手冊中,一次到位納入「受理分流檢核表」與「觀察指標」。讓我們把小案擋在門外、把大案辦得徹底,讓學生安心學習,也讓認真教學的老師與校長能回歸教育本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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