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力推國安17法 平秀琳:法官判無罪不是無罪的梁文傑法學
(記者張麗娜/台北報導)民進黨政府在選舉年最重要的整套修法就是國安17法,相關的《反滲透法》以及國安相關的法律,現在正在立法院的委員會審議當中。
今(13日)上架的《今日平評理》,主題是「法官判無罪不是無罪的梁文傑法學」,資深媒體人平秀琳指出,針對反滲透法的相關條文的修正,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在立法院備詢有關於提出的相關的數據,就是過去現行的《反滲透法》經過了檢察官的偵辦有八成的部分起訴之後被判無罪,另外《社會秩序維護法》也是跟言論自由相關的更是有七成,檢察官連起訴都沒有起訴。
平秀琳說,不管是《反滲透法》起訴之後,八成判無罪,或是《社維法》七成不起訴都是相當高的比例,為什麼在法令規範下,有這麼高不管是檢察官不起訴或者是法官判無罪卻必須要偵辦,有人告發進行偵辦,通常都是在選舉年選舉期間的指控跟告發,結果浪費了這麼多的司法資源,最終的結果是不起訴,不然就是判無罪,這中間司法因為民進黨所主張的《反滲透法》跟《社維法》的國安網,可以說是浪費了非常多的資源。
平秀琳說,沒想到這樣子的一個令人難堪的數據,就是是不是有濫訴濫告發以及胡亂指控別人是匪諜中共同路人的狀況,陸委會認為是因為起訴判無罪,並不代表真的是無罪,堅持由行政來認定確實有罪,只是司法找不到可以起訴的條文,所以只好判無罪但是並不表示無罪,這是一個把司法當成哲學的一個論證嗎?
平秀琳說,這麼多八成的起訴被判無罪,梁文傑說這並不代表真的無罪,難道這一個判決無罪的結果,要送到吳老星的憲法法庭去釋憲,由憲法法庭來解釋法官判反滲透法無罪的被告,判他無罪是違憲的嗎?難道是要走這麼荒謬的一個司法太上皇的路徑,去確認到底行政權說反滲透、有匪諜,司法居然會判無罪,還是要把這些判無罪的法官通通都送到懲戒委員會去懲戒?
平秀琳認為,對於一向都高舉依法行政法治治國的台灣社會來說,這是一個很難想像的事情,難道依法行政、依法治國,對民進黨來講,居然是這麼困難的事情嗎?梁文傑的解釋是為什麼法官只能判無罪,因為法條規範的不夠嚴密、不夠嚴謹,因為中共可以找到台灣法律的漏洞,可以有各種創新的手法,就是這樣子所以反滲透的漏洞一直在,顯然陸委會認為應該要佈下天羅地網,如果這一個修法通過,難道法官就會判有罪嗎?
平秀琳說,這個就是現在所說的要找到符合法條的罪證現在很困難,修法之後要讓他變容易,也就是說要找到法條,要創造新的法條,讓法官可以判這個行政權指定的反滲透對象是有罪的,陸委會今天在立法院所進行的國安法修法,就是在創造法條,讓法官可以判民進黨認為的中共同路人有罪,法律可以用這樣子的一個方式這個因人涉事,想要判誰有罪就判誰有罪,而且還是由行政機關來指定,這個跟獨裁國家到底有什麼樣子的差別?
平秀琳進一步指出,民進黨的立委黃婕提出的修正案,就是現在《反滲透法》所規範的候選人,這個範圍不夠大,要把「擬參選人」通通都擺進去,你打算要參與選舉,你就必須付出有可能成為《反滲透法》這個針對的對象,就變成中共同路人,這是在恐嚇一般人民儘量不要參與政治嗎?這是所有的擬參選人都可能涉入跟候選人同等法條的嚴格限制的行為嗎?
平秀琳說,對於陸委會主張要把「擬參選人」納入,就是天羅地網佈下的一個修法,連內政部都反對,內政部說現在的《選罷法》當中對於「擬參選人」的規範定義是非常不明確的,在這樣子的一個狀況之下,如果也要納入這一個跟選舉有關的《反滲透法》的偵辦,有實際上的困難。
平秀琳表示,這些都是因為在2023年到2025年這個《反滲透法》修法之後,在選舉期間胡亂的起訴、告發,隨便指控別人受到中共的指使,成為中共同路人的相關的案件,基本上有八成都沒有起訴,無法定罪,也就是他已經變成了一個相當擾民的法律,但是梁文傑說這些被判無罪的都不是無罪,只是現在的法律辦不了他們,所以一定要修法修到可以辦他們。
平秀琳說,在選舉期間,不管是里長或者是相關的宮廟交流到中國大陸去的一些行程,都被用《反滲透法》來進行偵辦,最後都無法定罪,在梁文傑的眼裡這些沒有辦法定罪的里長都是有罪的人,只是法律法官現在找不到罪證可以判他的刑,而現在這個行政院推出的各式各樣的國安法的修法,就是要把這些現在的法律這些里長現在無法判刑,到時候用新的法律新的更嚴格的《反滲透法》,就可以判他有罪。
平秀琳說,目前如何能夠找到符合民進黨需求的法條,現在民進黨呢就不斷的推陳出新,不管是《反滲透法》或是《社維法》都可以用同樣的方式去加大限制人民,不管是這個行動或者是言論自由的範圍,其實《社維法》這個法律到底有沒有違憲,在民進黨在野的時候已經多次提出要修正《社維法》,不要讓《社維法》成為行政獨裁的工具,但是沒想到現在呢卻運用的爐火純青,在野時期的民進黨跟現在的民進黨,完全是不同的兩個政黨了嗎?
平秀琳表示,整個《反滲透法》、《社維法》的濫用之極致,就是在大罷免期間青鳥的街拍,青鳥隨便在路上拍攝別人的影像,別人的拍照別人的這一個對談,都被列為是反滲透的相關的證據,這一種告發的品質,你要法官宣判決有罪那是難如登天,如果像青鳥街拍之後的告發指控等等,就說是中共同路人就說違反了這個相關的《社維法》的相關的法律,如果這些都能成案,都能判刑確定有罪的話,難道就是梁文傑認為合理的國安法律天網的設置的一個方式嗎?
此外,最近有關於民眾黨力推的人工代孕法案,平秀琳也說,現在民進黨又是一個集體出征的方式,出征民眾黨的陳昭姿立委關於人工代孕的相關的主張以及修法的推動,非常荒謬的,對民進黨來講也是非常不幸的是,2005年賴清德在立法院擔任立委的時候,就有一段質詢主張應該要開放人工代孕的相關的條文,那裡頭他的這個質詢的影音也非常的清楚,也就是20到40歲有生育經驗的婦女,都可以成為代理孕母的候選人,不過時間快轉了20年,20年前的賴清德認為可以推動的法案,20年後成為民進黨集體反對的這個妖魔化的相關的法條,「真的是現世報,或者是一個對於自己過去堅持理想一直不斷的後退、不斷的放棄的政黨現形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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