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論媒觀點/請各政黨一起禁止選舉新聞置入
根據媒體報導,民進黨秘書長徐國勇日前於中執會上提醒,參加三縣市初選的同志,自1月9日起就不得參加電視、電台、平面、網路媒體等露出;也不可以在第四台或者是地方的有線台買蓋台廣告;也不能在新聞台購買置入性的新聞。
從長期關心新聞媒體經營的筆者而言,這是相當有趣的決定與要求,也算很有創意,但還是有些要求值得仔細討論。
首先是何謂不得參加媒體露出?如何禁止媒體露出?重點在「參加」嗎?例如候選人出席婚喪喜慶,媒體拍到就算了,但如果接受媒體採訪,這樣算「參加」媒體露出,就算違規嗎?還是這段期間各候選人看到媒體就要躲,不得接受訪問?這樣有無妨害新聞自由,甚至個人表達言論的自由呢?
其次是這項規定最有趣的地方,就是不可以在第四台或者是地方的有線台買蓋台廣告。一來這算是公開承認候選人常與地方有線電視系統互動微妙,最普遍的就是候選人購買第四台插播廣告,當然就可能有廣告蓋台的行為。而比較微妙的其實是新聞露出,這最常發生在縣市首長選舉時,因為有線電視系統的費率操在地方政府手上,過去就有第四台業者押寶某候選人,因此大量免費播出候選人競選廣告,甚至邀請上新聞節目,至於付不付費不得而知,這些都是走在法律邊緣。
最後最值得討論的是不能在新聞台購買置入性的新聞的要求。看到媒體報導的這段文字時,著實讓筆者眼睛一亮(也可以說掉下下巴),懷疑執政黨秘書長是不是誤吃了誠實豆沙包?因為這豈不公開承認長期以來政治人物與新聞媒體間的不可說的秘密?也就是長期以來,各類政治人物及候選人都透過購買媒體進行各式宣傳,在競選期間更是盛行,這幾年已經到黨內初選就開始在買,而且還真的是無所不買,買置入新聞報導或專題、買出席政論節目,買參加戲劇表演或擔任各類節目來賓等等,真是不一而足。
即便長期以來筆者大聲疾呼應該立法禁止此類危害新聞專業的行徑,但皆遭到漠視,已經是屬於狗吠火車等級的陳腔濫調。不過有機會筆者還是想呼籲,新聞置入不僅侵犯媒體的新聞獨立與專業,而高喊缺錢的媒體也大都甘願自我作賤,在政媒共謀的情境下,呼籲禁止反而被視為不知民間疾苦,真是招誰惹誰?這樣的主張只是堅持新聞不能任由錢集權介入,這不是新聞學的ABC嗎?為何在台灣變成不可討論的禁忌呢?
筆者相當肯定執政黨願意出面公開承認這種長期任由行政機關、政治人物、候選人購買新聞、專題或專訪,參加節目等的不當現象。但很遺憾的事是,其實目前廣電三法都有明文禁止這些不當行為,但通傳會(NCC)卻無能為力管理與處罰。例如幾年前有新聞台內部吹哨者將某候選人購買該台專訪的單據、領據都寄給NCC,但結果幾經討論,因為業者堅持不認帳,即便大家心裡有數,但因為NCC沒有司法權可進行調查,因此最後不了了之,也無法處罰,實在令人扼腕。
現在既然執政黨都願意揭開這個危害民主的國王新衣,雖然只是限制黨內初選活動,但筆者還是想呼籲,既然這是讓競選回歸正軌的訴求,請各政黨都能一起來,一起要求所有黨員候選人不得購買新聞及節目,不要讓金權介入媒體成為台灣民主政治的魔咒,然後再請立法諸公仔細研修廣電法相關條文,禁止行政機關、政治人物、選舉候選人等新聞置入,嚴格講所有新聞置入都應該禁止,請把專業自尊及新聞自由還給新聞媒體,不然真的不要將現在新聞媒體的墮落都怪罪給新聞教育機構,真的很冤枉。

Copyright © 2022 好好聽文創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