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新北市李姓男子於2022年10月購買一輛2017年出廠的賓士E300中古車,支付169萬元。然而,車輛交付僅約兩個月後,在汐止區露天停車場突然自燃,不僅燒毀自身車輛,還波及周邊車輛。
李男向法院提起訴訟,指控車商隱瞞車輛曾經改裝,並在銷售過程中透過通訊軟體誤導該車為「AMG性能車款」,導致他在錯誤認知下購買。他請求返還全部價金169萬元,並賠償因波及鄰車而被求償的102萬5,445元,合計271萬5,445元。
被告車商則抗辯,交易內容為「現況交車」,雙方並未約定或保證車輛為AMG性能車款,也未對車輛進行任何改裝。車輛起火屬偶發事故,與銷售行為無直接關聯。
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李男未能證明雙方曾就「AMG性能車款」達成交易上重要的品質保證,且將「未告知改裝」直接視為物之瑕疵,與民法規範意旨不符。此外,李男對於鄰車損失部分,僅提出請款資料,未證明已實際支付賠償金,難認已受有財產損害。
最終,法院判決駁回李男的全部請求,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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