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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員主動離職遭拒發157萬年終獎 法院判決引發爭議

一名在中國工作多年的物業管理人員羅先生,因在年終獎發放日前主動提出辭職,導致公司拒絕支付其2023年約157萬台幣(人民幣35萬元)的年終獎金,此案經過仲裁及兩級法院審理後,最終判決支持公司立場。

根據報導,羅先生自2013年11月起在該公司任職,並於2021年11月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約。合約明確規定,若員工在公司規定的年終獎發放日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將不具備領取年終獎金的資格。2024年1月11日,羅先生因個人原因提交辭職報告,雙方於同月24日正式終止勞動關係。

羅先生隨後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2023年度的年終獎金,但仲裁委員會未支持其請求。不服仲裁結果的羅先生向法院提起訴訟,然而一審法院認為,根據雙方簽訂的合約條款,羅先生主動辭職且離職時間早於年終獎發放日,不符合發放條件。二審法院維持了原判,案件最終確定。

北京中凱(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季巧士解釋,現行法律並未強制規定年終獎的發放方式,法院通常會綜合考量勞動合約條款、員工工作完成情況、公司慣例等因素作出判決。在本案中,相關條款是雙方自願簽訂且未違反法律強制規定,因此具有法律效力。

此事件在網路上引發熱議,許多網友認為公司做法不合理,認為「這是2023年的年終獎,員工已完成整年工作,應該獲得相應報酬」。也有網友指出,許多公司採取類似做法,目的是防止員工領取年終獎後立即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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