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秦偉因多起性侵案被判處7年8個月有期徒刑,目前在台中監獄服刑已超過5年8個月。儘管刑期已過半,但他近期提出的第六次假釋申請仍被駁回。
秦偉曾利用藝人身分,以協助出專輯或擔任MV女主角等虛假承諾,性侵多名女性,包括女造型師、女編劇及其粉絲團成員。檢方調查後認定共有8名女性受害,並以7次「強制性交」、3次「強制性交未遂」等10項罪名對他提出起訴。
2020年4月,最高法院判決秦偉性侵2名女性的案件定讞,應執行6年徒刑,他隨即於當月14日到南投地檢署報到入監。另外,性侵女造型師的案件經更審後維持4年刑度,並於同年12月定讞。最終,高等法院針對3案合併審理,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8個月。
自2024年初以來,秦偉已嘗試六次申請假釋,但均未獲通過。最近一次申請於2025年9月提出,假釋審議委員會認為秦偉的犯行造成多名被害人身心創傷,且至今未能彌補犯罪所造成的危害,因此不符合假釋條件,再次駁回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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