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威全專欄/鞏固憲法法庭判決 讓總統獲得不受制衡權力 面對世界變局
五位大法官以「未合法組成」的憲法法庭宣告《憲訴法》修正案違憲,國民黨團則提出《公投法》修正案以對抗,主張人民公投,複決憲法法庭做出的判決。藍綠比拼怪招,藍營的出招史無前例,但有其合理性。針對憲法法庭/最高法院的判決,民主國家國會本就可以立新法推翻判例,遑論授與國會議員權力的公民,公民有權針對法律案表態,這是憲法與公投法規定的複決權。公民投票可以複決國會通過的法律,為何不能複決大法官的「裁判立法」(法官透過實質審查影響立法效果)?
民意是民主政治的礎石,憲政機關權力來自人民交付,公民複決法律位階高於國會立法;同時,法官裁判立法並不高於國會立法,大法官可以審查國會法律是否合憲,並不代表憲法法庭是立法院的上級機關。
但公投的本質就是數人頭,而有些事務無法藉表決而論定,人多不代表贏。例如科學定律,不同於觀點、主張、理論與假設,無法用公投表決地球繞著太陽轉還是太陽繞著地球轉。法律事務也是,涉及人民權利案件未必皆能表決,例如外配居留簽證案中配偶的訴訟權利、毒品危害防制案件的採尿規定。真要走到以複決制衡大法官,推動與行使要節制,非不得己而用之,以採取其他途徑為優先。例如人民行使創制權、透過國會立新法,都可以推翻大法官們的決定,會比直接公投複決憲法法庭判決,還來得周全。
綠營立委認為以複決制衡大法官容易流於民粹,則是多慮,不足以成為反對複決的理由。此次藍綠皆出怪招,而綠營怪招較佔便宜,藍營若出招以複決公投推翻憲法法庭的決定,曠日廢時、程序繁雜且得動員群眾;而總統賴清德只要掌握五位大法官,甚至僅須四位、三位、兩位…就能如願。
何況行使複決必須藉著公投的形式,但複決本就是無法輕易發動、保守的設計,相較於某些民主國家的公投,其連署簡易、發動頻繁、與選舉同時進行,臺灣的複決門檻高,本就傾向於維護既有的政治秩序。
臺灣此時憲政僵局如此,在「少數總統、少數國會」的少數政府現況下,總統不交出組閣權、總統拒絕由國會多數黨提出大法官人選,佔國會多數的在野聯盟竟無法制衡,這是前總統李登輝的政治遺產。幾次修憲,特別是修正原本偏向內閣制的政體,總統得直接任命行政院院長無須立法院同意,總統如同最高行政首長而行政院長則是總統的幕僚長,體制往總統制傾斜的同時少了相應的制衡機制。當年面對學界的質疑,李登輝在修憲討論中認為內閣制與總統制的分類只是學者理論框架,不是政治實務標準,台灣1990年代的憲政改革常以此為論據,主張依實際政治運作調整,而非僵化套用分類。李登輝的話或有其道理,對實務者而言,理論常是象牙塔產生的蒼白字眼;但內閣制、總統制是歷史累積、實務鍛鍊下的結果,有分權制衡的設計,李登輝一席話,表明了當年憲改的重點在如何搶權力。
憲法是政治與法律的接合點,著眼於政府架構的憲改,當然是權力設計、權力妥協,當年憲改,國民黨與民進黨找到了雙方都同意的權力出口,總統直選與廢省,在權力的須求下架構憲政體制。前台中縣議員劉坤鱧,曾是前民進黨主席許信良的幕僚,他見證了國民兩黨磋商的祕辛,「許信良發現李登輝就是要搞掉宋楚瑜,只要民進黨同意,民進黨提出的條件李登輝都會接受」,這番對赤裸權力分贓的觀察,解釋了憲改的背景,也說明了為何當年李登輝被稱之為「一個半黨主席」,他是國民黨主席也兼任了半個民進黨的主席。當年把憲法往總統制修的李登輝,在2014年又主張內閣制了,他說「朱立倫當選國民黨主席後,應與民進黨一起推憲改,把總統制改成內閣制。」
從李登輝到賴清德,憲政架構講的都不是長治久安,李登輝善變而賴清德的行政院長不副署、「未合法組成」的憲法法庭下判決,都是依權力須要曲解體制、玩體制。憲政架構、憲政設計成為一時政治形勢的應變方法,也難怪國民黨立院黨團跟著出奇招,提出《公投法》修正案以對抗,主張人民公投,複決憲法法庭做出的判決。
賴清德要搬走所有妨礙其權力行使的絆腳石,得其所願又如何?有權力就代表有本事?在野黨聯合主導的立院就乾脆放水,不堅持制衡,讓行政體系得遂行總統意志,這樣的總統,權力都抓了,就真能治理好經濟、外交、兩岸?當下川普與習近平高峰會於韓國,川普回美後又通求與習近平通電話,電話講完後川普即刻與日本首相通話。此時局勢表明了,中美議論臺灣、決定臺灣,他們談臺灣,但臺灣不能上桌、沒有發言權。
井底之蛙忙於權力分配,不代表有能力面對國際,乾脆讓總統遂行所有權力,看他多能幹,讓他面對外界局勢左支右絀時再也沒有牽拖的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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