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於23日三讀通過《人工智慧基本法》,為台灣AI發展奠定法律基礎。該法規定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為中央主管機關,並要求高風險AI產品或系統必須明確標示警語,以保障使用者權益。
根據新法,人工智慧被定義為具自主運行能力的系統,能透過機器學習及演算法實現預測、內容、建議或決策等功能。法案目的在於促進以人為本的AI研發與產業發展,同時保障人民基本權利,提升國家競爭力。
新法明定行政院應成立「國家人工智慧戰略特別委員會」,由行政院長召集學者專家、產業代表及政府官員組成,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審議國家人工智慧發展綱領。遇有緊急或重大事件時,應召開臨時會議進行討論。
在保障措施方面,政府應以兒少最佳利益為原則,避免AI應用侵害人民權益或造成社會危害。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數位發展部認定為高風險的AI產品或系統,必須明確標示注意事項或警語。
推動該法案的國民黨立委葛如鈞表示,《人工智慧基本法》三讀通過讓台灣正式跨出關鍵一步,但這只是起點,未來仍需加速推動相關配套法制,解決產業長期面臨的制度瓶頸。他呼籲朝野不分黨派,共同為台灣打造友善AI發展環境,使台灣成為世界各國學習的AI法制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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