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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詐領助理費案二審改判 黃智賢批評法官判決爭議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在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案件,一審被依貪污罪判處7年4月,但高院二審改判貪污罪部分無罪,僅以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6個月。對此判決結果,媒體人黃智賢在社群平台表達強烈不滿。

黃智賢在臉書指出,高虹安二審僅被判公務員登載不實罪6個月,還可易科罰金免坐牢。她質疑承審法官郭豫珍的判決理由,認為法官認定「助理費是整包給立委自由彈性運用的」這一觀點有誤。

黃智賢強調,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明確規定公費助理要依照勞基法,助理費就是給助理的薪資,不是立委可彈性運用的經費。她表示,即使過去助理費是直接撥給立委,也必須用來聘僱助理,而非立委個人使用。

針對法官認為助理薪資改為直接匯給助理是因所得稅問題的說法,黃智賢提出質疑。她指出高虹安浮報助理費和加班費,再將錢轉出使用的行為已被認定為犯罪事實,質疑這種做法導致立法院多付勞健保費用,造成納稅人金錢的浪費。

黃智賢最後表示,法院補助立委的費用包括多項明確分類的補貼,如手機費、汽油費、辦公室費用、國會交流費用及立委服務處租金補貼等,質疑為何法官會認為助理費是可由立委隨意使用的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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