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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反駁檢方論告:法庭應講事實證據 不應臆測編故事

台北地院今(15日)審理柯文哲等人涉及京華城案,檢察官全天論告尚未結束,於下午5點半休庭,明早續審。柯文哲離開法院時簡短受訪表示:「法庭上應該是講事實、講證據,而不是利用臆測在編故事,就這麼簡單!」

上午庭訊中,當檢方論告柯文哲於京華城案涉及圖利罪嫌,提及他2020年2月20日在市長辦公室密會威京集團沈慶京時,柯文哲曾插嘴指控檢方「亂說」,隨即被審判長制止,要求在被告答辯時間再發言。

下午3點起,檢方論告柯文哲涉及違背職務收賄罪嫌,詳細分析被查扣的「A1-37行動硬碟」中Excel「工作簿」檔案。公訴主任檢察官林俊廷強調,該檔案實為「帳冊」,記錄金主捐款金流,目的是「至少要知道誰有幫助過我們」。林檢察官指出,檔案中「小沈1500」的記載,代表柯文哲向沈慶京收受1500萬元。

林俊廷還提及柯文哲2022年10月在市長辦公室踩飛輪時,收下邱清章為陳盈助送來的300萬元現金一事。柯辯稱自己僅是轉手,「不是給我的錢」,但陳與邱均證稱是看柯的面子給錢。林俊廷批評柯文哲的辯解如同「車手抗辯」,雖然當時踩著飛輪可算是「自行車手」,但柯作為首謀,「怎會變成車手?這種抗辯太離譜!」

審判長宣布今日庭訊結束後,柯文哲離開法院時僅簡短回應媒體:「法庭上應該是講事實,講證據,而不是利用臆測在編故事,就這麼簡單!」隨即上車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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