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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指控柯文哲明知京華城案涉巨額利益仍執意送審

台北地方法院今日審理京華城案進行言詞辯論,檢方在論告中指出,柯文哲明知京華城案涉及龐大利益,仍決定將案件送研議,而非依循訴訟程序處理,導致此案發生。

北檢去年底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等11人,罪名包括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圖利、公益侵占與背信等,並具體求處前台北市長柯文哲總計28年6月徒刑。今日法院傳喚多位被告出庭,包括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及多位前北市府官員。

檢方指出,京華城自民國99年至107年多次陳情,北市府幾乎從未同意其請求。然而,自沈慶京於109年開始「發牢騷」後,京華城的請求幾乎全部獲准,包括訴訟中案件送研議、請求補救措施,以及變更細部計畫取得容積獎勵等。

檢方強調,柯文哲在109年3月10日市府便當會裁示京華城陳情案提送委會研議前,已知悉此案若放手處理將涉及高達100億元的差額,且明知循訴訟解決是最能避免圖利爭議的方式,卻仍決定送研議。檢方認為,這是全國唯一違法量身打造的案例。

對於柯文哲辯稱自己非都市計畫專業,檢方反駁指出,99至108年間,公務員都依專業判斷拒絕京華城的請求,但在109至111年間,因柯文哲的介入交辦,公務員才不敢據理力爭。檢方表示,市長雖非都市計畫專業,但其權力足以讓公務員為京華城量身訂製獨特的容積獎勵,這正是貪污犯罪的處罰目的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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