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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錦秋因88會館案遭判免除檢察官職務 轉任北檢觀護人確定

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今日對時任警政署政風室主任的高檢署檢察官黃錦秋作出終審判決,因其出入88會館私人招待所等不當行為,判決免除檢察官職務,轉任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觀護人確定。資料照片 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今日對時任警政署政風室主任的高檢署檢察官黃錦秋作出終審判決,因其出入88會館私人招待所等不當行為,判決免除檢察官職務,轉任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觀護人確定。資料照片

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今日對時任警政署政風室主任的高檢署檢察官黃錦秋作出終審判決,因其出入88會館私人招待所等不當行為,判決免除檢察官職務,轉任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觀護人確定。

判決指出,黃錦秋於民國109年1月17日及7月10日出資宴請包含新北地檢署檢察官王涂芝及其他共事警察聚餐後,率眾前往「88會館」的公設KTV及「睿森銀樓地下室」唱歌聚會。雖然現場無其他不當人士出現,但黃錦秋明知這些場所是接受私人無償招待,仍前往或察覺不當而不離去。

更嚴重的是,黃錦秋在事發後一再否認,甚至於111年11月11日致電要求王涂芝改口,否認曾到88會館,意圖卸責。法務部與監察院因此以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等理由將其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一審於今年2月底判決黃錦秋免除檢察官職務,轉任檢察事務官。法務部及黃錦秋均不服而提起上訴。二審合議庭經函詢法務部後,考量黃錦秋資歷及其長期任職檢察官、曾兼任大學講師的經歷,認為她仍能在主管監督下執行公務,因此判決免除檢察官職務,轉任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觀護人,並於主文上記載職務編號,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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