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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彎停等紅燈須持續打方向燈 違規最高罰3600元

台東縣警方近期分析機車事故原因,發現「未兩段式左轉」為首要肇事因素,其次為不依規定讓車、闖紅燈及不當使用方向燈。為減少交通事故,台東縣各分局已加強執行交通違規取締。

台東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特別提醒,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規定,駕駛人轉彎時應於轉彎前30公尺處開啟方向燈,且在停等紅燈時也必須持續打方向燈,不得中斷。此外,變換車道、超車、靠邊停車及起步等行為也應全程使用方向燈。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未兩段式左轉可處新台幣600元至1800元罰鍰;闖紅燈則處1800元至5400元罰鍰;而不依規定使用燈光,包括轉彎未打方向燈或停等紅燈時關閉方向燈,將處1200元至3600元罰鍰。警方呼籲駕駛人務必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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