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長柯文哲不服台北地院對京華城案公開播送的裁定,已向台灣高等法院提出抗告,要求准許審判過程同步即時公開播送,而非僅在裁判宣示或公告後5日內播出。
台北地院審理柯文哲等人涉及的京華城案,預定12月11日起密集進行言詞辯論。柯文哲先前聲請將言詞辯論及裁判宣示公開播送,合議庭於12月2日裁定准許,但規定應於裁判宣示或公告後5日內進行,播送範圍包括本案全部當事人及參與人的言詞辯論及裁判宣示。
根據柯文哲的抗告理由,他認為北院裁定僅允許「事後」播送,有適用法律錯誤,直接剝奪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3項但書賦予法院就個案審酌決定「適當」公開播送方式的權限。柯方強調,法條規定合議庭得依職權裁定「適當」方式實施公開播送,並未禁止「同步」、「即時」的公開播送形式。
台北地院表示,已收到柯文哲的抗告狀,目前尚未收到其他當事人提起抗告,將儘速將案件送往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台北地檢署去年12月26日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等11人,並具體求處柯文哲總計28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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