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黃姓清潔隊員因將民眾丟棄、殘值僅32元的電鍋轉送給回收阿婆,竟被依貪污罪起訴並獲判緩刑,此案引發社會廣泛討論,許多民眾質疑法律過於嚴苛。對此,王至德律師提出不同觀點,為法官決定提供法律專業解釋。
王律師表示,雖然判決看似不近人情,但在現行法律制度下,法官實際上已給予最大限度的寬容。他解釋,一旦民眾丟棄物進入清潔隊管理範圍,即被認定為公有財物,而清潔隊員若將其占為己有或轉贈他人,便符合貪污罪的構成要件,法律並未因金額微小而有例外規定。
針對「微罪不舉」的可能性,王律師指出,貪污治罪條例屬於重罪,法定刑最輕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此情況下,法官幾乎無法運用「可罰違法性」等學理概念來判定無罪。他認為,法官已盡量從量刑上表達同理心,以緩刑作為結果,顯示法院並不希望被告入獄服刑。
王律師進一步分析,判決書內容透露法官的真正考量:若判無罪可能會被誤解為默許類似行為,形成不良示範。即便法官同情被告,仍需在有罪與輕判之間取得平衡,這是法律制度下的結構性限制,非單一法官所能突破。
對於此案引發的爭議,王律師坦言他也同情該名清潔隊員,但強調若社會認為此類案件不應以貪污罪論處,最根本的解決方式應是透過修法調整,而非苛責法官。他呼籲,推動立法改革才能真正避免類似爭議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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