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3日舉行國籍法修法公聽會,針對陸配是否能以宣誓效忠中華民國方式替代放棄中國國籍的議題,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表示,現行法律並無此類規定,但若學者或實務界人士能清楚定義宣誓的法律效力,此方案可納入討論範圍。
此次公聽會源於近期有陸配公職人員因中國國籍問題被解職,國民黨立委傅崐萁提出國籍法第1條修正草案,建議增訂大陸地區人民參選公職資格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不適用國籍法第20條放棄國籍規定。
內政部次長吳堂安於會中強調,要求中國大陸人民遵守與其他外籍人士相同的規範並非歧視,而是確保公職人員只忠誠於一個國家,避免利益衝突。他認為若僅為中國大陸人民修法免除單一忠誠責任,不僅會增加社會疑慮,也可能使陸配公職人員背負特殊待遇的標籤。
梁文傑指出,國籍法第20條原本在選罷法中,後來才移至國籍法,若仍在選罷法中爭議會較少。他解釋「外國籍」指中華民國以外的國籍,不論是否為我國承認的國家、政治實體或武裝團體。
與會專家意見分歧。立法院法制局前局長陳清雲認為,國籍法第20條原本僅適用於外國人歸化者,內政部將中國大陸視為外國已逾越法律授權。雲林科技大學教授吳威志支持修法,認為這符合憲法比例原則。
然而,中央警察大學助理教授王智盛與律師廖國翔則持反對意見,認為若只為中國籍人士開例外,對其他需放棄原國籍的新住民不公平,甚至可能違反憲法平等原則,並影響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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