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燃料費更名公路使用養護管理費 電動車也要繳
實施多年的汔車燃料費的徵收基礎一直有爭議,《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但仍未從汔車實際使用狀況為基礎,圖為台63道路。翻攝交通部官網
實施多年的汔車燃料費的徵收基礎一直有爭議,《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但仍未從汔車實際使用狀況為基礎,圖為台63道路。翻攝交通部官網
立法院今(2)日三讀通過《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確定將現行「汽車燃料使用費」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未來電動車也將納入徵收範圍。徵收費率及分配辦法,將由交通部會同相關機關另行訂定。
三讀條文中,公路主管機關,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得徵收「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使用燃料車輛之徵收費率,不得超過燃料進口或出廠價格25%;非使用燃料車輛之徵收費率,由交通部會商財政部另定之。相關徵收及分配辦法,由交通部會商財政部定之;其有關市區道路部分的分配比例,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辦理。
三讀條文中也提到,汽車所有人若不依規定繳納「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者,公路主管機關應限期通知其繳納,欠繳金額累計達900元以上,可處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並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
三讀條文還明訂,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構)使用公路用地設置管線或人、手孔蓋,於設置或維修後應予修復,並確實回填與鄰接路面齊平,設施抗滑值基準不得低於交通部所定之基準,平整度標準以3公尺直規檢測單點高低差不得超過正負0.6公分;違者應於限期內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得按次處罰。
截至 2025 年 9 月底,台灣掛牌的電動汽車數量已超過11萬輛。在過去一年內,電動車數量成長約 3 萬輛,年增長率約為 35%。符,目前電動車是免徵燃料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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