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劉姓男子涉嫌在南橫公路修路工地盜取工程機具的柴油,被法院判處8個月徒刑。
根據判決書內容,去年2月27日凌晨,劉男駕駛小貨車前往高雄市桃源區台20線(南橫公路)臨105便道的工地,趁夜深人靜之際,將工地上無人看管的怪手和貨車內約1000公升、市值3萬元的柴油全部抽走。
六龜分局接獲報案後展開調查,很快鎖定劉男為嫌疑人。然而,劉男在法庭上否認犯案,聲稱案發時他並不在現場,車輛是借給客戶試車,對於客戶的行蹤毫不知情。
橋頭地方法院法官調閱劉男貨車的GPS衛星定位紀錄,發現案發時間車輛確實進入失竊工地,且全程並無停留卸貨的跡象,完全推翻了劉男「車借他人」的說詞。法院依竊盜罪判處劉男8個月徒刑。
劉男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但高雄高等法院維持原判,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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