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某幼兒園發生一起拉椅事件,一名女童在準備上課時,同班男童突然從後方拉開她的椅子,導致女童重重摔在地上,背部及手臂多處瘀青紅腫。女童家長事後提告,士林法院根據監視器畫面及傷勢照片等證據,判決男童父親須賠償3萬元。
根據法院調查,當時女童已經坐定在座位上,男童卻突然從後方猛拉椅背,使椅子被拉離原位,導致女童瞬間往後跌坐在地。事後女童被送往新光醫院急診,取得外科診斷證明書,家長並將傷勢照片及教室監視器畫面提交法庭,要求賠償10萬元慰撫金。
男童父親雖然承認事件發生,但辯稱幼兒園椅子高度僅25公分,「兒童的力氣不太可能一下就把椅子整個拉倒」,並質疑診斷證明書上的傷勢與此次跌倒無關。然而,法官勘驗監視器影像後認為,畫面清楚顯示女童已坐穩,男童突然猛拉椅背,使女童完全無法反應而直接跌落地面。
法院指出,男童雖未滿7歲,但已具備識別能力,能理解「拉開他人座椅可能導致對方受傷」的後果。依民法規定,具有識別能力的未成年人侵權行為,應由本人與法定代理人連帶負責。法官綜合考量雙方身分地位、傷勢影響及被告財務狀況後,判決賠償3萬元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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