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入廣告中...

黃子佼持有兒少性影像案獲緩刑 民團抨擊判決輕縱違背兒少保護精神

藝人黃子佼涉購買持有兒少性影像案,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判決1年6月徒刑,緩刑4年,並須提供義務勞務180小時及接受法治教育3場。此判決引發民間團體強烈批評,認為法院過度重視「和解」因素,輕忽了兒少性影像犯罪的嚴重性。

台灣展翅協會嚴厲指出,黃子佼持有「大量兒少性影像」,高等法院卻以個人資料保護法論處,顯示司法對兒少性影像犯罪本質的理解不足。協會強調,持有兒少性影像本身就是對兒少的性侵犯,造成終身傷害,並助長性剝削兒少的犯罪市場。若因「已和解」便輕判緩刑,傳達了「只要被害人願意和解、接受賠償,嚴重犯罪也可輕輕放下」的錯誤訊息,與兒少保護法律精神完全背道而馳。

婦女救援基金會也發表聲明,指出黃子佼持續購買上千部影片,涉及至少30名被害人,已非單純「好奇心誤觸法律」,而是滿足個人性慾,甚至可能有習慣或上癮的問題。婦援會強調,購買非法性影像會對被害人造成終生傷害,呼籲黃子佼真誠反省而非找藉口合理化其行為。

兩個民間團體均呼籲司法系統應強化對兒少性剝削議題的專業知識與敏感度,制定統一量刑基準,確保判決能充分反映對被害人的實質傷害及兒少保護精神。婦援會更建議修法將購買成人非法性影像入罪化,並仿效澳洲等國制定網路安全法,要求網路業者負起法律責任,共同防堵數位犯罪行為。


現正直播
加入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