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藥物管理署於11月20日公告「再生醫療製劑組織及細胞招募廣告刊播辦法」,為保障組織及細胞提供者的權益,明確規範廣告內容、刊播方式及地點限制。此辦法將與再生醫療雙法同步於2026年正式施行。
食藥署藥品組簡任技正楊博文表示,再生醫療製劑的提供者涉及個人生物特徵、基因或遺傳訊息等重要資訊,為避免民眾權益受損害並保障其意思自主,特訂定此辦法。新規定明確列出招募廣告應包含的必要資訊,確保招募對象能獲得充分資訊,同時也明列不得刊播的內容。
新辦法規定招募廣告不得在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教保服務機構校園等地點刊播,以保護特定族群。此外,考量與藥品管理的一致性,再生醫療製劑組織及細胞招募廣告的有效期間訂為1年。
再生醫療雙法包括「再生醫療法」及「再生醫療製劑條例」已於去年6月19日由總統賴清德公布,為台灣再生醫療發展奠定更穩固的基礎。此次公告的廣告刊播辦法是落實法規的重要一環,旨在確保再生醫療發展過程中提供者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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