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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情侶為5千元債務持刀傷人 法院認定非殺人未遂不起訴

台中一對情侶因5千元債務糾紛,持西瓜刀攻擊債務人手部並噴灑辣椒水,檢方調查後認定不構成殺人未遂罪,予以不起訴處分。

今年8月24日上午,33歲洪姓男子與30歲賴姓女友在潭子區一間超商外與許姓友人談判債務問題時,洪男突然拿出西瓜刀朝許男手部揮砍,賴女則向許男臉部噴灑辣椒水,導致許男雙手手臂、手指撕裂傷及肌腱斷裂。

犯案後,兩人騎車逃離現場,更換衣物並丟棄作案工具,轉乘捷運至文心森林公園站附近遊蕩時被警方逮捕。兩人否認有殺人意圖,表示只是想教訓許男,若真有殺意應會持續追擊。許男則表示,對方不至於為了5千元債務想要他的命。

檢方調查後認為,洪男僅攻擊許男手部而非重要臟器,且只揮砍數刀就離開,判定無致人於死的故意,因此不構成殺人未遂罪。由於雙方已就傷害罪達成調解,許男撤回告訴,此部分也獲不起訴處分。

不過,檢方發現兩人犯案前曾用黑色奇異筆塗改車牌,認定兩人有犯意聯絡,依偽造文書罪將兩人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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