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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調查新光三越氣爆事件 指台中市府缺乏警覺性

監察院今日公布新光三越中港店氣爆案調查結果,指出台中市政府對於業者未依法申請室內裝修許可及未提報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的情況毫無察覺,顯示市府在主管業務上缺乏警覺性及專業敏感度,要求台中市政府進行檢討改進。

監察委員王幼玲、王麗珍、張菊芳的調查報告指出,新光三越中港店於今年2月13日因室內裝修施工不慎,導致天然氣管線斷裂洩漏,遇電動工具火花引發氣爆,造成5人死亡、38人受傷的重大災害。雖然事故發生後,台中市政府消防局立即派員搶救並成立爆炸災害應變中心,進行傷患應變及後續協處,但事發前的預防工作明顯不足。

調查發現,新光三越中港店早在今年1月就已在店內及網路上公告12樓即將改裝的訊息,卻未依建築法及相關規定申請室內裝修許可,也未依消防法提報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更值得注意的是,新光三越於2月4日向欣中天然氣公司申請天然氣管線異動,2月10日拆表後僅3天就發生氣爆事故。

監委強調,公用天然氣事業與政府部門之間缺乏有效的通報聯繫機制,導致台中市政府相關單位無從在事前掌握並列管,無法遏止業者的僥倖行為。監察院建議經濟部應督促公用天然氣事業強化用戶管線維護管理,並與內政部共同建立天然氣管線異動與施工行為間的橫向聯繫機制,確保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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