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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無照酒駕男撞死機車騎士後逃逸 國民法庭判刑8年

彰化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今日針對一起酒駕致死肇逃案件作出判決,判處黃姓男子應執行8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根據法院資料,黃姓男子於民國112年11月深夜11時許,在酒後無照駕車行經彰化縣伸港鄉建國路與曾家路的閃光黃燈路口時,因未注意路況與一名機車騎士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後,黃男立即駕車逃離現場,而機車騎士雖被送醫急救,仍因腦部創傷不幸身亡。

法院審理認定,黃男有兩次酒駕前科,此次又無照駕駛、超速且肇事後逃逸,行為實不值得同情。法庭也指出,事發路口黃男方向為閃黃燈,騎士方向為閃紅燈,騎士未禮讓主幹道車輛先行通過,因此雙方對事故都負有一定責任。

國民法官法庭考量黃男在警方找上門時立即坦承犯行,且已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等因素,依酒後駕車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於死逃逸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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