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方法院日前判決,統包商巨佳營造須支付新竹市立棒球場工程次承包商揚名實業公司新台幣737萬餘元及利息。此案源於揚名實業不滿巨佳營造積欠工程款而提起訴訟,法院於10月31日做出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揚名實業承攬了新竹棒球場新建工程中的場地鋪面及體育設施追加工程,工程已完工並於111年7月舉辦過職棒賽事,證明場地已達使用標準。然而,巨佳營造僅支付部分款項,剩餘60%工程款、10%保留款及追加工程款均未給付。
巨佳營造則抗辯稱,球場存在排水不良、紅土品質不佳等瑕疵,新竹市府要求全場換土,預估費用逾4100萬元,認為這些問題可歸責於揚名實業,因此主張以損害賠償金與積欠工程款相抵銷。
法官審理後認為,巨佳對揚名已完工的事實並無爭議。雖然保留款依合約需經新竹市府驗收合格才給付,但因竹市府後續因結構安全疑慮大規模開挖球場,導致現場遭破壞無法進行驗收。法官也指出,巨佳營造無法具體舉證「排水不良」等瑕疵是由揚名施工造成,且未經催告修補程序就直接主張損害賠償,不合法律規定。
對此判決,新竹市政府表示,去年曾要求統包商針對球場覆土載重與設計提出完整報告,但統包商始終無法提交,也未進場移除超載覆土,市府因此於去年3月依約解除部分工程契約。市府也強調,桃園地方法院所審理的案件為統包商與其下包廠商之間的民事糾紛,與市府履約管理無直接關聯。
民進黨新竹市議員曾資程與時代力量竹市議員林彥甫則分別指出,法院判決內容顯示市府破壞現場、拒鑑定、未驗收等行為有誤,導致原本可正常使用的棒球場被反覆開挖、延宕,不僅浪費公帑,也讓球迷無球可看。林議員更認為前朝和現任市府在處理此事上都有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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