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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探視期間性騷擾女兒 新竹地院判處7個月徒刑

新竹一名男子在與妻子感情不睦、妻女回娘家居住期間,利用探視留宿機會對熟睡中的國小女兒實施猥褻行為,新竹地方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猥褻罪」,判處該男子7個月有期徒刑。

根據新竹地方法院7日公布的判決書,該男子在探視妻女並留宿時,三人同住一房,男子趁女兒熟睡之際,將身體趴在女兒身上,以手指觸碰女兒胸部及私密處。當時妻子察覺異狀並立即制止,事後女兒向學校老師透露此事,經學校通報後案件才曝光。

法院審理過程中,男子辯稱僅是「抱著女兒」,但法官認為妻女的指述一致,且有政府社工訪視紀錄表與性侵害犯罪事件通報表等佐證資料。法官指出,被告不顧女兒身心健康發展與人倫關係,為滿足性慾而實施猥褻行為,嚴重戕害女兒人格發展,也對妻女造成重大心理創傷。

雖然被告表示願意盡力與妻女和解,但至今未獲諒解。法院最終依法判處該男子7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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