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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行老闆偷裝監視器錄製女客隱私 恐嚇散布影像遭判刑

新北市一名已婚機車行老闆「阿元」(化名)因修車認識女子「小晴」(化名),卻在女方租屋處私自安裝監視器,錄下其日常生活及隱私畫面。當發現小晴與他人有親密關係後,阿元以散布影像為由進行恐嚇,要求女方聽從其指示並發生關係。

根據判決書顯示,阿元於2023年5月在小晴蘆洲租屋處裝設監視器,偷錄女方私密影像並存於手機中。後來,他在小晴垃圾桶發現使用過的保險套,便開始以散布影片為由威脅女方,聲稱「如果不聽我的話,就要散布性影像,讓你沒朋友、沒有工作」、「我要你做什麼,你就要給我做什麼」,甚至說出「叫你脫褲子,你也得脫」等恐嚇言論。

同年11月,阿元在社群媒體發布限時動態暗示將公開相關內容,並將小晴的私密影像分享給朋友觀看。小晴因身心受創且擔憂事態擴大,向警方報案並提出民事求償。

新北地院審理後,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及恐嚇等罪名,判處阿元1年2個月徒刑。民事部分,法院認定阿元嚴重侵害小晴的自由權與人格權,判決須賠償25萬元精神慰撫金。本案刑事及民事判決均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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