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於今日發布調查結果,指出經濟部推動的投資台灣3大方案存在多項缺失,包括部分廠商貸款用途與投資計畫不符,以及經濟部與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內部參考資料有重大疑慮卻未及時更正,要求相關單位進行檢討改善。
根據監察院新聞稿,監委賴振昌、蕭自佑、王幼玲經過近一年調查,昨日通過調查報告。該報告指出,截至113年底,經濟部已核定投資台灣3大方案計畫共1619件,總投資金額達新台幣2兆4556億元,其中801家廠商已完成投資,投資金額達1兆880億元,實際聘用勞工超過24萬人,顯示方案具有一定成效。
然而,監委也指出仍有718家廠商因COVID-19疫情、俄烏戰爭引發的地緣政治風險及全球航運延宕等因素,導致投資計畫變更並獲經濟部核准展延,另有100家廠商完全終止投資。監察院建議經濟部持續改善投資環境,協助廠商落實投資計畫。
調查發現,經濟部與國發基金在自行查核時確實發現部分廠商貸款用途與投資計畫不符的情況,並已要求承貸銀行繳回委辦手續費。監委認為應加強宣導廠商依投資計畫執行,同時強化專案融資案件的貸款用途查核,並考慮與承貸銀行稽核單位建立合作機制。
此外,審計部曾發現25件已完成投資案件的實際貸款金額超過計畫投資成本80%,不符合規定,其中7案貸款比率甚至超過100%。經濟部後續清查確認這些案件的貸款金額占投資計畫成本比率均在80%以內,符合規定。
監委特別指出,經濟部與國發基金的內部參考資料存在明顯重大疑慮,卻未及時主動查證更正,不利於有效評估與掌握投資台灣3大方案的實際情形與成效,應檢討改善。監委也發現部分核定案件的申請廠商租用未登記工廠放置設備,經濟部未能及時掌握並輔導改正,應研擬具體防範機制並落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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