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朝野黨團於10月31日協商後決定,將於11月7日以記名投票方式表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人事同意權案。立法院長韓國瑜在當天上午10時16分開會後宣布此協商結論,表決將在院會報告事項結束後進行,原定的施政質詢則延至下午舉行。
行政院於7月底提名四位NCC委員人選,包括成功大學資工系特聘教授蔣榮先(擬任主委)、東吳大學法學院特聘教授程明修(擬任副主委)、政治大學廣播電視學系教授黃葳威及世新傳播管理系助理教授羅慧雯。
此外,立法院會當天也通過將民進黨團提出的「財政收支劃分法第16條之1未分配款運用暫行條例草案」與國民黨團提出的「財政收支劃分法第16條之1、第38條之2條文修正草案」交付財政委員會審查。
然而,由沈伯洋等民進黨立委提出的立委赴中納管相關法案,包括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條文修正草案及港澳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因藍白黨團反對而未能付委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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