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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配溺殺親生女兒案進入宣判階段 檢辯量刑差距大

台北地院審理陸配簡女在新店碧潭溺殺兩名親生幼女案件,於10月30日辯論終結,預計11月3日宣判。檢方求處無期徒刑,辯方則請求法院考量被告情況,判處8年徒刑,雙方量刑差距懸殊,其中一個關鍵爭點在於被告自首是否應予減刑。

現年35歲的簡女於2023年7月3日到案,被羈押至今。檢方起訴她涉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本案經過一年多準備,於本週選任國民法官參審,連續審理三天後進行最終辯論。

檢方指出,法醫解剖發現兩名女童肺部有大量矽藻,胃部與十二指腸有大量液體,顯示溺斃前經歷劇烈掙扎。簡女不僅放手讓不會游泳的女兒們掙扎,甚至在小女兒一度爬回岸邊時,騙她再下水救姊姊,導致兩人喪命,手段極為殘忍。

檢方認為,簡女犯案後傳訊息嗆公婆要下跪道歉,顯示仍執著於對公婆的仇恨。雖然她自首,但並未減省偵辦資源,且到案時迴避問題,不應因此減刑。不過檢方也考量簡女在中國遭人打瞎左眼後罹患憂鬱症,以及鑑定認為她有高度復歸社會可能性,因此求處無期徒刑而非死刑。

辯護律師則主張簡女並非殘暴冷血,呼籲法官給予這個創傷家庭修復與重生的機會。辯方強調,簡女的憂鬱症是貫穿犯行的重要因素,她在失明後自信低落,來台後面對公婆嚴格要求倍感壓力,事發當天丈夫拒絕搬出去住成為壓垮她的最後一根稻草。

辯方指出,簡女自首認罪、沒有逃避或編造謊言,且懺悔不已。鑑定也認為簡女若單純想殺小孩報復,有其他更快更有效的方式,可見她本意是自殺、臨時起意帶走小孩,並非殘暴虐待。考量簡女無前科,且家人願意重新接納她,辯方請求判處8年徒刑。

本案起因於簡女2023年7月與公婆同住後,因生活習慣、子女教養等觀念不合產生衝突。去年7月2日,簡女在與丈夫及婆婆爭執後,帶兩名10歲與8歲的女兒到碧潭,藉口拍照將她們騙入深水區後鬆手,導致兩人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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