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入廣告中...

台大修訂獎懲辦法:學生可申請記過不通知家長

台灣大學日前於校務會議通過修正「學生個人獎懲辦法」,新規定允許受記過懲戒的學生,若能提出正當理由,可向獎懲委員會申請不通知家長或監護人。此修正考量到台大多數學生已成年,甚至不少碩博士生年齡超過30歲,而過去規定學生被記小過以上時,校方必須以書面通知家長。

台大於18日召開的校務會議中增訂條款,明確規定「如經學生表明正當理由,學生獎懲委員會得以附帶決議方式同意不予通知家長或監護人」。學務長朱士維解釋,學生可能因家庭狀況等因素不願讓家長知悉懲處情況,學校將不預設立場,而是由委員會評估申請理由的正當性。

此次修法還明確界定「修業期間」包含延長修業和休學期間,以防止學生鑽制度漏洞。同時規定,若學生在學期間有應被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的事由,但畢業後一年內才被發現,校方仍可執行懲戒並收回畢業證書。


現正直播
APP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