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高雄男子「阿強」(化名)因在辦公室內未經許可查看女同事「小芸」(化名)手機內容,並試圖傳送其私密性影片至自己手機,最終被法院依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根據法院判決書,事件發生於2024年5月17日下午,在高雄市鼓山區的一處辦公室。「阿強」趁「小芸」離開座位如廁時,使用事先得知的密碼解鎖其手機,並在瀏覽相簿時發現私密影片。他隨即嘗試透過LINE將這些影片傳送給自己,但因「小芸」突然返回座位而中斷操作。
「小芸」事後檢查手機發現異常,在LINE中看到性影片的傳送紀錄,感到極度恐懼與被侵犯,因此向警方報案。警方經調查後確認了整起事件的經過。
法院在審理時考量「阿強」身為成年人,與被害人為同事關係,卻為滿足個人好奇心侵犯他人隱私,造成被害人精神創傷。雖然「阿強」犯後坦承犯行並有意願調解,但被害人拒絕和解。法院最終判決其有期徒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中明確指出,若對判決不服,當事人可於收到判決書後20日內提出上訴。
Copyright © 2022~2026 好好聽文創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