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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旅遊期間趁同學酒醉實施猥褻行為 遭判刑並賠償

一名男大生阿諾(化名)在台中旅遊期間,趁女同學小美(化名)酒醉無法抗拒之際實施猥褻行為,法院判處他一年有期徒刑,緩刑三年並接受保護管束,同時需賠償被害人並支付公庫20萬元。

根據判決書,今年4月7日,阿諾與數名大學同學前往台中旅遊。小美原本獨自入住一間旅館房間,但因阿諾表示同房男同學影響其睡眠,在小美同意下改與她同住。隔日凌晨,眾人在房內飲酒後,小美因酒醉先去洗澡。其他同學返回另一房休息,阿諾則留在小美房間。當小美因酒醉無法抗拒時,阿諾爬上床從後方抱住她,並伸手進入她衣服內猥褻。小美酒醒後懷疑遭猥褻,向警方報案。

法院審理時,阿諾承認有猥褻行為,但否認有性交意圖。小美最初表示對事件記憶模糊,僅知曾失去意識,但案發五個月後改稱阿諾有進一步侵害行為。法院認為她的說法前後不一致且缺乏補強證據,僅能確認阿諾隔著褲子進行猥褻。

台中高分院撤銷一審乘機性交罪的判決,改判阿諾犯乘機猥褻罪。考量阿諾年輕、無前科,且已與被害人達成調解並賠償80萬元,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三年並接受保護管束。緩刑期間他不得接近小美住所、學校及工作場所100公尺內,並需支付公庫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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