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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修訂預售屋處理原則 業者須負資訊揭露舉證責任

公平交易委員會計劃修正「預售屋銷售行為案件處理原則」,預計於今年11月正式實施。此次修正重點在於強化不動產建築開發業者及不動產經紀業者的資訊揭露義務,特別是明確規定業者在消費糾紛發生時須負舉證責任。

根據修正內容,預售屋銷售時,業者必須提供建造執照影本、平面圖、預售屋買賣契約書及依最近一次建管機關核准的各戶持分總表等重要交易資訊。新增條文特別強調「各款重要交易資訊提供之有無,不動產建築開發業者或不動產經紀業者應提出證明」,明確將舉證責任歸於業者方。

公平會官員表示,此修正主要針對房市熱絡時期,部分業者在建案資料尚未齊備的情況下即開放接待中心參觀的現象。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對建案的了解完全依賴銷售人員的口頭介紹,容易引發後續爭議。雖然業者可能認為此修正加重了其義務,但公平會官員指出,實務上公平會處理相關爭議時,本就會要求業者提供說明,因此實際影響有限。

公平會已啟動對外意見徵詢程序,將在彙整各方意見並經討論後,預計於今年11月正式公告實施新規定,以進一步保障消費者權益,並督促業者落實重要交易資訊的提供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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