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30日前往勞動部陳情,要求盡速補發山隆通運大貨車司機呂智偉的職災死亡給付差額。勞動部回應表示,家屬可向勞保局提出申請,若經核准,職安署將配合發給慰問金。
根據工傷協會說明,呂智偉於2017年3月31日送貨時腦幹出血,經急救後於同年5月不幸過世。案件在司法程序中,一審法官採信勞動部調查報告,認定不符合職災過勞死標準而判家屬敗訴;但二審時高院委託台大醫院重新鑑定,確認死因與工作高度相關,改判家屬勝訴。
工傷協會指出,家屬勝訴後依判決向勞保局申請職災死亡給付差額10個月(原已領普通死亡給付30個月),卻遭勞保局以「需三審定讞」為由拒絕。協會呼籲勞動部不應以三審定讞為由拖延,應比照RCA案一審通過即發給給付,並批評一審調查失當導致家屬正義遭拖延約3000天。
勞動部表示,如勞工家屬有新事證,可向勞保局提出申請,勞保局將審視相關資料,若認定有新事證,將依行政程序法第128條規定重啟審查程序。勞動部也將請地方職災專業服務人員主動提供服務,若後續經勞保局核給職業傷病死亡給付,職安署將配合發給慰問金。
針對調查過程,勞動部強調檢視二審判決內容,對於勞檢機構調查結果採認的事實並無實質差異,只是法院委請台大醫院所為鑒定與當時評估是否屬職業病的醫理見解有所不同,絕非僅採納雇主證詞而忽視家屬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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